各區縣(市)、功能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項目無障礙設施建設,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規范全裝修商品住宅的無障礙配套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配置標準。由于《寧波市城市無障礙設施設計導則(試行)》(2012甬JZ-02)與《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在無障礙住房配置標準上存在差異,為便于操作和執行,明確房地產開發住宅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嚴格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的“居住建筑應按每100套住房設置不少于2套無障礙住房”規定執行。
二、明確裝修要求。全裝修商品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征求購房人關于無障礙住房需求意見,通過和實際購房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附加條款約定,明確無障礙住宅屬性。已預售的無障礙住房實際購房人要求本戶住宅裝修改為非無障礙戶型的,建設單位可根據《商品房預售合同》附加條款約定,將該戶裝修變更為非無障礙戶型。已預售的無障礙住房實際購房人要求本戶住宅裝修仍按無障礙住房不變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等實施裝修設計和組織施工,且不得要求實際購房人另行支付無障礙設施建設部分的相關費用。
三、加強質量監督。本通知第二條規定限于全裝修住宅專有部分。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規范要求組織施工,不得降低共有部位的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市、區縣(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無障礙設施建設的質量抽查,確保無障礙設施建設符合質量標準、達到設計要求。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已開工建設的商品住宅項目可提前執行。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