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功能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建設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我省建筑業企業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雙隨機”檢查工作通知》、我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20〕100號)和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度寧波市建筑業、勘察設計企業及注冊人員“雙隨機”檢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一)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已取得由我局核發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已取得勘察設計資質的企業及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結構師和其他專業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二)按照檢查范圍內企業數量不超過10%的比例,通過“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互聯網+監管)平臺”隨機抽取受檢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作為重點受檢企業進行檢查。
1.近2年來,建筑業產值為零或較少的企業;
2.近2年來,發生過資質重組、分立、合并的企業;
3.近2年來,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4.近2年來,出現過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
5.近2年來,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
6.近2年來,在資質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被通報的企業;
7.未按時報送統計報表或報送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
8.有存在違法掛證行為的企業;
9.有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二、檢查安排
“雙隨機”檢查工作采取企業自查、信息系統排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檢查內容詳見附件1。
(一)自查階段(2020年11月10日前)
由各區縣(市)、功能園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所屬企業根據檢查內容對本企業的現有資質情況、管理情況、市場行為和注冊建筑師、結構師、其他專業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執業情況進行自查。
(二)“雙隨機”檢查階段(2020年11月10日-11月30日)
我局采用隨機抽查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選出檢查對象及檢查人員后,由企業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通過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檢查對象的基本信息與主要人員是否滿足相關檢查標準進行比對,并結合實地核對證書原件、查看辦公場所、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工程項目等方式進行“雙隨機”檢查。
檢查發現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資質的升級、增項,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企業,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處理。
(三)督查階段(2020年12月15日前)
我局組織對各區縣(市)、功能園區建設主管部門執法檢查情況進行督查,對各區縣(市)、功能園區負責檢查的建筑業企業隨機抽查。
三、有關要求
(一)現場執法檢查人員應當場填寫《“雙隨機”檢查記錄表》(詳見附件2),全面、客觀、完整地反映檢查情況,同時將檢查情況反饋被檢查對象;積極運用電子化手段,實施“掌上執法”,實現檢查全過程影像記錄;應及時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并注明證據來源。
(二)各區縣(市)、功能園區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地區“雙隨機”檢查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做好“雙隨機”檢查工作。在檢查工作結束后要對檢查工作認真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檢查報告和《建筑業企業“雙隨機”檢查情況記錄表》、《檢查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3)于11月25日前報送我局建筑市場處。檢查情況在檢查完成后及時在“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互聯網+監管)平臺”錄入。
(三)涉及到交通、水利部門的檢查內容,我局將聯合相關部門進行“雙隨機”檢查。
(四)嚴格按照“雙隨機”的要求和程序進行檢查工作,不應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擾和影響,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核查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1.建筑業類企業“雙隨機”檢查內容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