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影響,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保障房地產市場有效供應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全裝修住宅項目樣板房設置規則。全裝修住宅項目應至少設置1套交付標準的樣板房,并在預售前建造完成。樣板房可以異地設置,但其結構、尺寸、裝修標準必須與對應的交付房屋保持一致。樣板房保留期為全裝修住宅集中交付購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個月,或者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保留期內一般不得拆除、移位或調換。如確有需要的,必須在實體樣板房建成,并確保其結構、尺寸、裝修標準與原樣板房一致的情況下,方可拆除、移位或調換。在原樣板房拆除、移位或調換前1個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售樓處、原樣板房等醒目位置公告相關信息,向屬地住建部門報備,并書面告知購房者。
二、加快商品房預售節奏。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每批次預售建筑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每批次間隔時間由原來的不少于2個月調整為不少于1個月。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