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民政、財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殘聯等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建設廳、民政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扶貧辦、殘聯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農村危房常態化長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號)文件精神,及時有效治理改造農村危房,切實保障農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條件,確保農民群眾住有所安,進一步做好農村危房常態化長效治理改造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
脫貧攻堅已經到了最后的沖刺階段,各地各部門要以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遵循,充分認識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工作的重大意義,以釘釘子精神扎實推進農村危房治理改造各項工作,確保如期實現貧困戶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標任務,以實際行動踐行“兩個維護”。從2020年起,全面建立農村危房常態化長效治理改造機制,及時發現新出現的農村危房,并做到發現一戶、及時鑒定和治理改造一戶。對全市農村困難家庭(按照寧波市低收入農戶認定標準認定的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困難殘疾戶、低保邊緣戶等4類對象)的危房改造繼續實施即時限時救助,對存量的農村困難家庭危房必須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切實保障農村困難家庭基本住房條件。
二、明確工作任務,進一步推進治理改造
(一)及時發現農村危房。住建部門要督促指導鎮鄉(街道)通過多種途徑及時發現危房,對發現的疑似危房,鎮鄉(街道)應及時告知房屋所有權人,督促房屋所有權人及時委托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騰空人員后再鑒定,鑒定為C、D級的房屋,確認為農村危房。
(二)動態排摸困難家庭危房。民政、殘聯部門每年年初將4類困難家庭名單及時提供住建部門,住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關于印發切實做好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限時救助工作的通知》(甬建發〔2019〕29號)規定,督促指導鎮鄉(街道)對4類困難家庭的住房是否安全進行逐一排查,確保不漏一戶危房戶。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組織鑒定,對鑒定為危房的及時納入即時限時救助。
(三)健全危房管理檔案。鎮鄉(街道)要加強農房管理,按“一戶一檔”要求逐戶建立完善紙質檔案,同時將農房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全省農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統,動態更新信息檔案。信息檔案內容包括:排查發現安全隱患、鑒定確認危房、治理改造方式、加固或重建竣工驗收、加固完成后復核鑒定等全過程信息。其中,4類困難家庭危房改造檔案還需歸入和錄入改造對象認定表、困難家庭證明文件、相關公示公告、補助資金下達等信息。對新建農房應及時建立紙質檔案,同時錄入省信息系統。
(四)有效實施治理改造。鑒定確認的農村危房,原則上應在確認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治理改造,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經營農家樂和民宿。已確認的農村危房,要設立危房標志,周邊區域設立警示標志,實行隔離管理。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必須實施實質性解危,采取拆除重建、修繕加固、置換或租用等方式實施。其他農村危房治理改造,采取“騰、拆、修”方式分類處置,騰空防控的比率控制在8%以下。嚴禁單純以粉刷、貼面、裝飾、鋪地等方式替代危房治理改造等行為。
三、強化工作保障,進一步落實長效機制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地要建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定期會商,研究確定治理改造和即時限時救助任務。各地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根據各自職責抓好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要素保障。要按照《關于印發切實做好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限時救助工作的通知》(甬建發〔2019〕29號)要求,安排資金用于對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實施即時限時救助,補助標準原則上與以前年度一致,補助方式可按照“當年改造、次年補助”的要求,原則上通過“一卡通”轉賬支付發放到位。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導向功能,集中資金精準扶貧,危房改造補助不得“一事多補、多頭享受”。
(三)強化紀律保障。要主動作為、奮勇擔當,以鐵的紀律抓好農村危房長效治理改造工作,決不能麻痹松懈、推諉扯皮、被動應付。在農村危房改造中,嚴禁惡意插手改造名額申請分配、虛假冒領或截留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強攬工程、非法控制建材供應獲取不法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加強扶貧領域作風建設,嚴防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完善政策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務求工作實效。對責任落實不到位、長效機制不完善、危房發現不及時、治理改造進展慢等問題,要及時予以約談和問責;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要實施掛牌督辦,對弄虛作假的要予以黨紀政務處分。